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出勤及缺勤处理流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因政府通知、业务、恶劣天气、电力供应等或放假安排等因素影响,公司可根据需要安排正常工作日与公休日或节假日调休。
第九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若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发文通知为准。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十条 门禁刷卡是指纹扫描考勤的有效补充数据,本规定适用人员在进入或离开工作场所的各个安装有门禁机的大门之前,应主动刷卡进出。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XX电子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正式员工及实习生。
第十二条 上下班忘记进行指纹扫描考勤、或指纹扫描无效的,须填写《考勤漏刷登记单》报批。《考勤漏刷登记单》必须在考勤漏刷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且当个考勤月内完成填写,并由直接上级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的考勤月,是从上个月15日至本月14日为一个月(如6月份的考勤月为5月15日至6月14日);公司考勤工作中的“月”均认定为当个“考勤月”。
第十四条 公司人员上下班故意不进行指纹扫描,属隐瞒出勤记录,按违纪处理。
第十五条 考勤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没有按规定完成考勤工作的,属不诚实行为,按违纪处理。
第二章 出差、公出
第十六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并由上级批准,需要到常驻工作地以外的地区或城市工作或担任临时职务等公务性质的外出为出差。
第十七条 员工出差前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并经直接上级审批后,方可离岗出差。到分公司出差的,需遵守分公司考勤规定,由分公司综合办负责管理。
员工出差应在《出差申请单》中说明行程、事项以及时间,并于事前做好出差期间的职务代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并由上级批准,在工作时间内于本埠城区内(如福州市五区内)公务性质的外出(当日往返)为公出。
第十九条 员工公出必须先填写《公出单》并经审批后公出;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公出单》的,应先以邮件、电话、等形式知会直接上级,并获得批准。并在公出返回公司后的次工作日内补填。
第四章 迟到、早退、溜班
第二十条 上班时间已到,非请休假、公出、出差而未到岗的缺勤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上午9:00开始计算考勤打卡,打卡时间超过9:00的则视为迟到。当日迟到、早退、溜班超过15分钟(含)或月度累积时间大于60分钟(含)的,则进行考勤扣款。
第二十二条 当日迟到、早退、溜班超过15分钟(含)小于1小时(含)的扣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 月度累计迟到、早退、溜班时间超过60分钟小于3小时(含)的,扣款100元,超过3小时的,扣款300元。
第五章 旷工
第二十四条 迟到、早退、溜班超过1小时但不足两个小时的,按旷工半日处理;当日超过两个小时(含)的,按旷工全日处理;扣发半日(全日)标准工资三倍的工资。
第二十五条 上下班指纹扫描考勤仅打“到”未打“离”、或仅打“离”未打“到”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考勤漏刷登记单》报批的,当日以旷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未经请休假批准或假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七条 事先有口头请休假经批准,但在销假到岗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八条 事先有公出或出差经批准未办手续,但在公出或出差返回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相应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九条 公司人员若在连接星期假日或法定节日前后旷工者,应视为连续旷工;但
其中星期假日或法定休假日,不计入旷工工资扣款天数。
第三十条 员工连续旷工3日(含)以上、或考勤月累计旷工5日(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日(含)以上,视为严重违纪,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加班
第三十一条 除正常规定上班时间外的上班时间。加班时间最少以半小时起,分两类计算:
1、周末加班:周六至周日加班时间(小周的周六除外)
2、法定节假日加班: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
第三十二条 为严格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加班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加班必须采用申请形式,并事先将加班时间,加班内容等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审核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归档。申请流程为:加班人员 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主管审批——-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由公司统一安排加班时,个人无需填写加班申请,由部门主管事先邮件人力资源部,并说明加班时间、事由、具体加班人员等。
第三十三条 申请加班人员应依照申请加班时间、内容如实进行加班,并视同日常上班一样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各部门加班人员实际加班内容、任务应依照加班申请由部门主管于次日(或加班结束后)予以查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加班单填写内容不全或者未按要求核查的,视为无效)。
第三十四条 加班调休,每月调休以1天为限,且全年累计调休时间不超过10天,调休天数超过时间以事假计算。
加班折算调休时间:
1、周末加班:折算调休时间比例为1:1.5
2、法定假日加班:折算调休时间比例为1:2
第三十五条 调休必须依照“先累计,后调休”的原则,严禁预支行调休,员工若使用调休时,必须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否则视为旷工),按请休假流程走。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拥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颁发生效执行。